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河南市政工程監管辦法6月施行
[ 時間:2019-04-04 18:33:00 點擊: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enan.gov.cn ]
6月1日起 實行市政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梁、廣場、隧道、公共交通、照明、排水、供水、供氣、供熱、護欄、公廁、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綜合管廊和以海綿城市理念設計的其他基礎設施等工程。
《辦法》提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承擔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承擔首要主體責任。實行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向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移交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并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以及監督投訴方式。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設過程和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投訴。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受理和處理工程質量投訴。
違反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信用獎懲助力監管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出現未書面通知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或者受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未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未將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依法移交行為之一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未報請監理單位檢查驗收的,由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監理單位發現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重大質量問題未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未報告的,由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對監理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符合條件的工程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在實施質量監督檢查時,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問題,未責令改正的;未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依法進行監督的;未依法辦理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的;其他不依法履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行為。
《辦法》還提出,為加強對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質量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誠信檔案,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實施信用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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